與時俱進裝飾材料:拒不履行合同義務
2024-04-26 09:37
來源: 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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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時俱進裝飾材料:拒不履行合同義務

人工智能朗讀:

投訴來源: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

投訴人:左女士

投訴對象:深圳市與時俱進裝飾材料有限公司

投訴內容:(以下為投訴人訴稱)

本人于2023年12月5日在該商家處簽訂全屋定制合同,委托商家訂做衣柜,約定合同金額為21萬元,產品制作周期為40天,2023年12月6日至2024年1月17日期間送貨上門,若商家原因導致遲延送貨,則商家應全額退款。到期后,商家并未按時送貨上門,本人多次催促無果。

調查、調解情況:

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收到消費者投訴后,立即聯(lián)系消費者及商家核實情況。消費者陳述情況屬實,我會工作人員多次與商家溝通履約事宜,商家表示愿意繼續(xù)履約并承擔相應違約責任,但一拖再拖,截至目前,商家仍未履約。經查,該公司注冊地址:深圳市寶安區(qū)沙井街道衙邊學子圍工業(yè)區(qū)綜合樓1-3層的2層2036。

后續(xù)措施:

針對該商家不誠信的行為,市消委會通過官方微信公眾號、微博、今日頭條、官網(wǎng)以及深圳新聞網(wǎng)、i深圳APP、都市頻道、FM105.7等多種渠道進行公示。

市消委會將持續(xù)關注消費者投訴問題的解決,并視情況按照國家賦予的法定職責,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向相關行政部門移交投訴、信用推送、支持消費者起訴等手段,堅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消費提示:

深圳市消委會提醒廣大消費者: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消費者和經營者發(fā)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xié)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xié)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jù)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xié)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編輯:常軍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