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7月1日起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電單車進樓入戶最高罰千元
2022-06-13 14:10
來源: 深圳特區(qū)報

廣東省7月1日起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電單車進樓入戶最高罰千元

人工智能朗讀:

今年7月1日起,新修訂的《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下稱《實施辦法》)將正式施行。新修訂的《實施辦法》共8章51條,主要針對近年來出租屋、居民住宅小區(qū)等區(qū)域亡人火災多發(fā)及電動車輛違規(guī)停放充電等問題作出多項創(chuàng)新規(guī)定。

記者梳理發(fā)現(xiàn),《實施辦法》明確攜帶電動車及電池進入室內(nèi)充電和進入電梯轎廂的行為,在被責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單位將被處1000元至5000元罰款,個人將被處500元至1000元罰款。

禁止在公共門廳、樓梯間給電單車充電

6月10日晚,記者走訪福田區(qū)梅林街道梅林四村4棟一樓發(fā)現(xiàn),個別原本白天停放在室外的電單車,在夜間悄悄被推到一樓疏散通道處,一根電線通往室內(nèi)。明亮的指示燈顯示,這輛電單車正在充電。

這一行為在《實施辦法》正式施行后,可能面臨罰款?!秾嵤┺k法》進一步聚焦電動車消防安全并規(guī)定,在疏散通道充電的行為將被禁止?!秾嵤┺k法》規(guī)定,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門廳、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室內(nèi)場所停放電動車,或者為其充電。

針對擬建、在建的住宅小區(qū)、住宅建筑和人員密集場所,《實施辦法》明確應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應當按照規(guī)定設置電動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配置符合用電安全要求的充電設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既有建筑場所的產(chǎn)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當按照消防技術標準,設置或改造集中停放、充電場所。無法設置或者改造的,應當加強消防安全管理。

明確房屋出租方責任,租客可監(jiān)督房東

《實施辦法》還進一步明確房屋出租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秾嵤┺k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建筑物或者場所出租使用的,出租人應當確保出租的建筑物或者場所符合消防安全條件,并且出租人與承租人應當以書面形式明確雙方的消防安全責任;未以書面形式明確的,出租人對公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設施等進行統(tǒng)一管理,承租人對承租的建筑物或者場所的消防安全負責;屬于多產(chǎn)權建筑的,相關的產(chǎn)權人、使用人應當共同確定或者委托統(tǒng)一管理單位對消防安全實施統(tǒng)一管理?!秾嵤┺k法》第二十一條明確同一建筑物由兩個以上業(yè)主、使用人管理或者使用的,不得設置影響疏散的分隔設施。

也就是說,租客可以對房東進行監(jiān)督,可根據(jù)《實施辦法》進行追責。

物業(yè)對消防義務“撒手不管”可能會被處罰

樓道堆放大量雜物、滅火器破損、消防車通道被私家車占用、電動自行車或電池進樓入戶了……向物業(yè)投訴這些問題的時候,你是不是會得到“管不了”的無奈答復?7月1日后,物業(yè)的消防義務被明確“撒手不管”的很可能會被處罰。

《實施辦法》第四十四條明確,針對物業(yè)服務人在共用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管理,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避難設施、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管理,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和電動汽車停放、充電管理以及建筑物消防安全條件保持等方面未履行勸阻和制止等消防安全管理責任的,明確了相應的處罰。針對屬于單位的物業(yè)服務人,違法行為最高可處5萬元罰款。

此外,《實施辦法》還增加規(guī)定公民應當掌握必要的用火、用電、用油、用氣和燃放煙花爆竹等消防安全常識。

[編輯:柳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