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近期發(fā)生的多起電動自行車自燃事件,到日常行駛無牌上路、擠占機動車道、穿梭于人行道,再到改裝遠光燈、加裝蓄電池、更換電動機……近年來,一些電動自行車在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空白地帶”游走,成為“定時炸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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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圖自深圳報業(yè)集團版權庫。
長期以來,電動自行車在生產領域有國標《電動自行車技術規(guī)范》,但在登記、流通、交通等領域,缺少強制性標準,各地的監(jiān)管尺度不一,且“顆粒度”較粗。
歸根到底,電動自行車現有上位法不夠具體明確及全面。上位法對電動自行車的定義、停放和充電等具體問題沒有涉及,上位法的缺失,現實中造成有關主管部門執(zhí)法困難,容易引發(fā)社會矛盾。
5月18日,《深圳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guī)定(試行)》正式公布,試行期3年,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規(guī)定要求電動自行車在深圳必須經市公安交管部門登記后才可上路行駛;駕駛人須年滿16周歲,不得酒后駕駛,不得超速駕駛,不得違反交通信號指示;禁止出廠后的電動自行車實施加裝、改裝電動機和蓄電池等動力裝置,禁止拆除或改動限速處理裝置;不得在住房、辦公室等室內場所充電,不得在建筑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qū)域充電。
一部規(guī)范電動自行車的地方法律法規(guī),涉及當地百萬輛電動自行車的去留,以及千家萬戶的出行。
民有所呼,必有所應?!渡钲谑须妱幼孕熊嚬芾硪?guī)定(試行)》出臺的背后,是近三年時間的意見征求和反復修改。立法微信聽證會、行業(yè)公司代表座談會、市民日常反饋……《征求意見采納情況一覽表》同日在深圳市司法局官網公示。
電動自行車是否“野蠻生長”,是地方治理能力的一面鏡子。鋪好電動自行車合法上路的“最后一公里”,給電動自行車裝好“剎車”,老百姓才能安全駕駛千萬里。
內容來源:新華社
作者:印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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