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傳承小課堂 | 第17期:哪句話不能寫到遺囑里?
2022-10-24 17:15
來源: 深圳新聞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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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傳承小課堂 | 第17期:哪句話不能寫到遺囑里?

讀特客戶端·深圳新聞網(wǎng)2022年10月24日訊(記者 翁任瑩 張玲 金洪竹)有一對老夫妻到深圳遺囑庫咨詢?nèi)绾螌戇z囑,他們的家庭情況并不復(fù)雜:兩個孩子一兒一女都在外地工作,平時很少回來,前段時間大爺出門摔了一跤,在床上躺了快兩個月。病好了以后老兩口就商量,趁著頭腦還清醒還能出來走動,就把家里的財產(chǎn)提前安排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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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深圳新聞網(wǎng)聯(lián)合廣東嘉得信律師事務(wù)所、深圳遺囑庫特別策劃的“幸福傳承小課堂”第17期就來說說,哪些話不能寫到遺囑里。上述案例的老兩口考慮很周全,他們把各個銀行的存款都列了一個明細(xì)單,標(biāo)明了分配方式,哪一筆給兒子,哪一筆留給女兒,總體來說兒女分到的財產(chǎn)都差不多。

對于房子的安排,老兩口都是把對方作為自己遺囑的繼承人,但前提是配偶不再婚;如果再婚就自動喪失繼承權(quán),房子由兒女繼承。

說到這兒,重點來了:立遺囑人可以在遺囑里自由設(shè)置繼承條件,但是這個條件必須合法。也就是說,自由也要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nèi),而限制配偶的婚姻自由顯然是違法的,因此也是無效的。所以這房子要么注明給對方,要么注明不給對方,但是以不再婚為條件的內(nèi)容不能寫到遺囑里,你學(xué)會了嗎?

[編輯:周錦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