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女大學生被害案一審宣判
2022-07-07 14:47
來源: 西雙版納中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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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女大學生被害案一審宣判

7日,云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洪嶠、張晨光、曹澤青故意殺人,被告人洪嶠、祁文強盜竊一案,對洪嶠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對張晨光、曹澤青分別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祁文強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人洪嶠與被害人李某月(女,歿年21歲)系戀人關系,后二人發(fā)生矛盾,洪嶠產(chǎn)生殺害李某月之意,并邀約被告人張晨光、曹澤青多次商議殺害李某月的計劃。2020年7月6日,洪嶠等三人在江蘇省南京市選定云南省勐??h普洱茶公園為作案地點,由洪嶠誘騙李某月前往勐??h,同時提供資金及作案工具,后洪嶠帶領張晨光、曹澤青多次演練殺人方法并交待作案細節(jié)和定時匯報等要求。9日上午,張晨光、曹澤青到達勐??h。當晚,李某月被誘騙至作案地點,曹澤青、張晨光將李某月殺害并掩埋。

此前報道

據(jù)報道,失蹤女孩李某月出生于1998年,2020年6月畢業(yè)于江蘇經(jīng)貿職業(yè)技術學院文化旅游學院空乘專業(yè)。2020年7月9日上午10時42分,李某月獨自一人從南京棲霞區(qū)馬群一小區(qū)離開,之后電話關機,微信、QQ均無回應。7月13日,其父李先生向南京市公安局棲霞分局馬群派出所報警,尋求幫助。

2020年7月18日,勐海警方接到南京警方的協(xié)查通報:女大學生李某月從江蘇南京到達云南勐海后去向不明。經(jīng)警方偵查,發(fā)現(xiàn)李某月的男友洪某等有重大作案嫌疑。經(jīng)初步查明,洪某與另外兩名犯罪嫌疑人張某光、曹某青在南京合謀,張某光、曹某青前往勐??h于7月9日晚將李某月誘騙至該縣城郊外的山林中殺害并埋尸。

2020年9月1日,勐??h公安局提請批準逮捕書,將犯罪嫌疑人洪嶠、曹澤青、張晨光、祁文強涉嫌故意殺人、盜竊罪一案移送勐??h人民檢察院審查逮捕。勐??h人民檢察院受理后,于2020年9月4日對犯罪嫌疑人洪嶠以涉嫌故意殺人罪、盜竊罪批準逮捕;對犯罪嫌疑人曹澤青、張晨光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批準逮捕;對犯罪嫌疑人祁文強以涉嫌盜竊罪批準逮捕。

[編輯:翁任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