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工廠是制作無紡布的,因為疫情原因口罩需求量大漲,特以平時5倍工資召回員工并積極聯(lián)系離職員工開工,區(qū)政府給我工廠發(fā)放了一筆開工補貼,請問這筆補貼需要繳納增值稅嗎?
答:貴公司獲得的各級政府財政補貼不屬于“與銷售貨物的收入或者數(shù)量直接掛鉤的”情形,按照國家稅務總局2019年45號公告,納稅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財政補貼收入,不屬于增值稅銷售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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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企業(yè)為獻愛心,在海外購買了一大批口罩、防護服等物資,并直接贈送給了武漢的定點醫(yī)院,請問需要繳稅嗎?
答:不用的。根據(jù)《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規(guī)定,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或者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yī)院,無償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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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企業(yè)有一批發(fā)票快過認證期限360天了,原準備這個月抵扣進項的,但是現(xiàn)在受到疫情影響在家隔離,等我回單位勾選肯定超過期限了,這該怎么辦?
答:您無需擔心,自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取消了認證確認、稽核比對、申報抵扣的期限。
您在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時,通過深圳增值稅發(fā)票綜合服務平臺對這部分發(fā)票信息進行用途確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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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我公司是一家公交運輸公司,因新型肺炎疫情導致客流下滑,公司生產(chǎn)經(jīng)營受到很大影響。對此是否有稅收政策給予支持?
答:根據(jù)《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規(guī)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您公司從1月1日起取得的收入是可以免征增值稅的。
按照《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guī)定》(財稅〔2016〕36號),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包括輪客渡、公交客運、地鐵、城市輕軌、出租車、長途客運、班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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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我公司是一家快遞公司,受疫情影響,市民群眾網(wǎng)購生活物品顯著增加,快遞公司承擔繁重的收派功能,而公司在疫情期間開展業(yè)務各項成本也在增加。請問是否有相應的優(yōu)惠政策?
答:根據(jù)《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規(guī)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對納稅人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您公司從1月1日起取得的收入是可以免征增值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