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截圖。
讀特客戶端·深圳新聞網2023年3月1日訊(記者 張玲)日前,深圳市原光明新區(qū)光明街道市政服務中心主任廖海新涉嫌貪污罪、受賄罪一案,由深圳市光明區(qū)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深圳市光明區(qū)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廖海新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值班律師的意見。深圳市光明區(qū)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
2005年至2022年期間,被告人廖海新利用擔任深圳市光明新區(qū)光明街道市政服務中心主任的職務便利,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騙取公共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同時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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