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玲說法|“操場埋尸案”搬上大銀幕 真實案件改編的底線是什么?
2021-08-25 19:57
來源: 深圳新聞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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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玲說法|“操場埋尸案”搬上大銀幕 真實案件改編的底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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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特客戶端?深圳新聞網(wǎng)2021年8月25日訊(記者 張玲 翁任瑩 實習生 陳美靜)得知“操場埋尸案”將被改編成電影《操場》,案件受害人鄧世平的女兒鄧鈴既驚訝又憂慮。她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該電影團隊并沒有獲得被害人家屬授權。鄧鈴擔心事件被胡亂改編,已委托律師處理相關電影未來可能涉及的侵權糾紛。

2019年12月17日,湖南懷化市中院開庭審理16年前在新晃縣發(fā)生的一起“操場埋尸案”,兩被告被判處死刑。2021年8月,浙江漫光年影業(yè)有限公司擬拍攝相關電影題材的消息傳出。據(jù)悉,該公司已于2020年將該題材在國家電影局做了劇本備案,預計將于2021年10月開拍。

8月13日,《操場》導演阿年表示在相關部門的支持下,翻閱了相關案件的所有卷宗,創(chuàng)作了電影劇本,拿到了拍攝許可證。被害人家屬代理律師8月20日發(fā)布聲明稱,辦理該案的司法機關從未提供任何卷宗材料給制片方翻閱。因制片方無視被害人家屬的合理訴求,拒絕溝通,將提起訴訟。

國家電影局備案信息查詢截圖。

操場埋尸案被害人家屬委托律師8月20日發(fā)聲明稱,制片方拒絕溝通。

其實,根據(jù)真人事件改編而成的影視作品并不少見,而未獲原型人物授權所引發(fā)的糾紛也遠不止這一起。電影《親愛的》、《我不是藥神》等電影的原型都曾控訴被侵權。

真人真事改編成影視作品是否應當取得原型人物或其家屬的授權同意呢?《張玲說法》欄目就此話題隨機采訪了深圳市民,受訪市民均認為改編應當獲得授權或征得家屬同意。市民師先生表示,有些事件性質比較惡劣,當事人是受害者,所以于情于理都應當取得當事人的授權,起碼要告知當事人,而且應當確保改編后的作品不要與事實相差太大。張先生認為,因為事件涉及到當事人的具體情況,或許當事人并不想要把事情做過多的宣傳,所以在改編前還是應當獲得授權?!崩钚〗阋渤窒嗨朴^點:“因為事件可能涉及到隱私,所以要事前溝通好。”

電影導演阿年的聲明。

那么,法律上對于改編作品的授權問題是否有相關規(guī)定?改編可能涉及到當事人的哪些權利?如何避免改編作品侵權?本期《張玲說法》邀請到了廣東華商律師事務所的劉毅律師為大家解答關于真人真事改編影視作品的相關法律問題。

張玲說法:法律是否有相關規(guī)定,真人故事改編必須獲得原型人物授權?

劉毅律師:我國法律上并沒有規(guī)定真實人物改編電影需要經(jīng)過原型人物或者家屬的授權。

張玲說法:真人真事改編作品可能涉及到原型人物的哪些權利?

劉毅律師:因為此類作品可能會使用原型人物的姓名、照片,或者會對其個人或家庭生活中的隱私性細節(jié)進行描述,那么就可能涉及到原型人物的姓名權、肖像權、隱私權。同時也可能涉及名譽權,因為有些電影作品會夸大或者虛構一些情節(jié),這就可能對原型人物的名譽造成一定的詆毀或者侮辱,侵犯其人格權。

張玲說法:將新聞媒體報道的事件改編成影視作品時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劉毅律師:新聞媒體報道的事件一般真實度和可信度會比較高,所以改編已報道的、公眾的事件,一般來說也并不需要原型人物或者家屬的授權。但是,畢竟改編作品中會存在一些天馬行空描述或者藝術性的夸張,那么從道義或者人文角度出發(fā),還是盡可能取得原型人物或者家屬的同意,多做一些溝通會比較好。

劉毅律師解讀電影《操場》改編面臨的法律和情理的問題。

張玲說法:律師能否給制片方一些法律建議?

劉毅律師:我們注意到此前有兩個相似的事件。一個是電影《霍元甲》曾遭到霍元甲后人起訴。他們認為電影中存在非常夸張的虛構事實,侵犯了霍元甲的名譽權。該案件經(jīng)過法院一審、二審,法院最終駁回了霍元甲后人的訴請,理由是電影作品不可避免地會進行一些藝術性加工和創(chuàng)作。同時,霍元甲是一個歷史人物,電影宣傳主題也是愛國情懷和人文情懷。而且該電影已通過國家廣電總局和文化部的審核,基本排除了可能會對霍元甲的名譽權造成影響的侮辱性情節(jié)。

而另一部電影《我不是藥神》也是根據(jù)真實人物和事件改編的,原型人物陳勇也曾向法院起訴,該電影中賣神油和賣假藥獲利的情節(jié)是對其名譽權的侵犯,電影的改編也沒有獲得其授權,該事件最終是通過和解的方式解決。

所以,我們建議制片方盡可能地在電影的前面或者后面加上一定的提示,比如“本片系根據(jù)什么真實事件改編而成,部分情節(jié)系虛構”。同時,也盡可能跟原型人物或者家屬進行積極的溝通,取得他們的授權同意。

【關于劉毅律師】

華商律師事務所執(zhí)業(yè)律師,法務會計師。執(zhí)業(yè)期間,曾數(shù)次受邀前往中央電視臺、江西電視臺作客法律評論,就熱點新聞法律問題進行專業(yè)評析,曾多次獲得辯論賽“最佳辯手”、“優(yōu)秀辯手”榮譽。 

專業(yè)領域:重大刑事案件辯護、合同糾紛。

[編輯:陳蘇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