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妻子被工友摸大腿,丈夫反擊致1死3傷,法院:不負刑責
2021-04-16 09:37
來源: 江西法院

新婚妻子被工友摸大腿,丈夫反擊致1死3傷,法院:不負刑責

人工智能朗讀:

酒后失德

最后做出一些令人憤怒的行為

可能會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新婚妻子遭工友酒后調戲

丈夫出言阻止卻被辱罵群毆

陳某和新婚妻子孫某在海南三亞的某個建筑工地當工人。某日,二人正在工地上加班。

突然,同工地的木工周某、容某、容某烈和紀某酒后滋事,調戲孫某并辱罵圍毆陳某。

極力反抗之下

致一死三傷

陳某在反抗過程中,使用隨身攜帶的折疊小刀,向周某、容某、紀某等人揮去?;靵y中,陳某刺中了容某左腹股下方,造成后者左股動靜脈斷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還致周某輕傷,致紀某、劉某輕微傷。

事發(fā)后,陳某被刑事拘留。公安機關在對案件進行調查取證后,逮捕了陳某。隨后,檢察機關以故意傷害罪對陳某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后認為

陳某是在被圍毆的狀態(tài)下實施的防衛(wèi),且陳某在防衛(wèi)中孤身一人,其面對的是三名手持器械的工友,幾位工友手持的器械足以讓陳某生命安全受到嚴重威脅,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陳某犯故意傷害罪不成立,宣判被告人陳某無罪,且不承擔民事賠償。

一審判決后

兩級檢察院不服

遂提出抗訴

理由如下

從雙方關系和起因看,紀某等人和陳某同為一個工地的工人,平時沒有深仇大恨,只是因案發(fā)當天調戲新婚妻子而引發(fā)雙方斗毆。

從紀某等人選擇打擊的部位及強度看,以及周某因害怕出事,而將鐵鏟扔掉,空手對打,說明紀某等人主觀上沒有要致陳某于重傷、死亡的故意。

二審判決

本案中,被害人容某等人酒后滋事,調戲原審被告人陳某的妻子,辱罵陳某,不聽勸阻,使用足以造成嚴重危及他人重大人身安全的兇器毆打陳某。

陳某作為一個男人,一個丈夫,在自己的妻子被調戲,自己被辱罵并被圍毆之時,用小刀刺、劃正在圍毆其的容某等人,符合特殊防衛(wèi)的條件。

雖致容某死亡,周某輕傷,紀某輕微傷,但依法不負刑事責任??乖V機關的抗訴意見不成立,駁回抗訴,維持原判。根據(jù)我國刑法第20條規(guī)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wèi),不負刑事責任?!?/p>

那么,正當防衛(wèi)應當符合哪些條件?

1、不法侵害客觀存在,即正當防衛(wèi)的起因必須是客觀存在來自他人的不法侵害,但并不以不法侵害行為構成犯罪為必要條件。

2、不法侵害正在進行,即正當防衛(wèi)針對的必須是已經開始而尚未結束的不法侵害。如果針對未發(fā)生的“侵害”或已經結束的侵害進行“防衛(wèi)”,則不屬于正當防衛(wèi)。

3、具有防衛(wèi)意識,即行為人實施防衛(wèi)行為必須是基于保護合法權益的動機。

4、針對不法侵害人,即正當防衛(wèi)的對象必須是不法侵害人本身,而不能是第三人。

5、沒有明顯超出必要的限度,但是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wèi)行為的,沒有必要限度的限制。

[編輯:柳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