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經(jīng)濟特區(qū)平安建設條例》近日經(jīng)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條例要求,中小學校應當開辟不記名舉報欺凌行為通道。
校園欺凌給孩子留下的心靈陰影,是一塊會長大的“心靈胎記”,許多成年人的一些思維方式和行為模式,都可以追溯到童年的經(jīng)歷。
但長久以來,我們對于校園欺凌的認知是極為欠缺的,甚至可以用無知來形容。有些家長會把遭受了校園欺凌的孩子罵一頓,讓他們不要惹是生非;有些家長會讓遭受了欺凌的孩子回去再把欺負他的孩子打一頓,以牙還牙;有些人認為,孩子的事就讓孩子們自己解決,打打鬧鬧過去就好;還有些學校為了“捂蓋子”,總想著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最近,廣西一名中學生將同學抱起扔下4樓,再次讓校園暴力和校園欺凌進入公眾視野,對于這一社會問題,需要給予持續(xù)關注。
近日,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二審稿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二審稿在完善學生欺凌行為的處理程序基礎上增加規(guī)定:對嚴重的欺凌行為,學校不得隱瞞,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和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并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理。此次《深圳經(jīng)濟特區(qū)平安建設條例》中所要求的內(nèi)容則進一步明晰了學校的責任,對具體操作方式給出了清晰的指導。
校園欺凌問題之所以復雜,一是涉及未成年人,二是很多行為都是隱性的,且涉及學生微妙的心理變化。實名舉報,會給一些學生造成沉重的心理壓力,進而讓欺凌問題被掩蓋,開辟不記名舉報欺凌行為通道,實際上表明了一種態(tài)度,即最大限度地鼓勵揭露校園欺凌問題,不允許人為設置舉報門檻,不鼓勵用任何方式遮掩問題。
在一系列校園欺凌事件出現(xiàn)后,我國出臺了包括《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等措施,眼下“防火墻”在逐步筑牢,而很多問題仍有待進一步明晰。
比如欺凌行為的認定標準問題。在許多國家,除了打人等惡劣行為之外,包括吐口水、言語辱罵、口頭威脅和在公眾場合故意嘲笑他人,以及在社交媒體和網(wǎng)絡辱罵、攻擊或披露同學隱私等等,也會被認定為欺凌。對欺凌行為的處罰也值得關注。比如在美國,如果欺凌后果嚴重且施暴者有前科,即便是未成年人涉案,也可以當作成人刑事案件審理,按成人標準定罪量刑。
校園應該是充滿智慧和陽光的地方,是孕育花朵與未來的地方。校園的上空,不應被欺凌與暴力的陰霾籠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