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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事發(fā)凌晨!男子躺在人行道上一動不動,身上還有多處擦傷、淤青……

2020-05-24 20:03來源:深圳新聞網(wǎng)

見圳客戶端·深圳新聞網(wǎng)2020年5月24日訊 2020年5月19日凌晨,深圳交警接到市民報警稱:在羅湖區(qū)愛國路怡景花園門口路段人行道上躺著一名男子,身上多處受傷,整個人處于昏迷狀態(tài)。

該男子上半身裸露橫躺在人行道上,而且臉上、身上多處擦傷,右眼淤青紅腫,旁邊還有一輛損壞的兩輪電動車,坐墊、鎖鏈、頭盔散落一地。

現(xiàn)場醫(yī)護人員幾次嘗試喚醒男子,但男子卻遲遲沒有回應且身上有一股濃郁的酒氣味,隨后,民警協(xié)助現(xiàn)場醫(yī)護人員將該男子送往人民醫(yī)院。

待醫(yī)生對駕駛人紀某進行身體檢查和傷口消毒后,民警對其進行身份信息核實,并進行酒精檢測,檢測結果為180mg/100ml,已構成醉酒駕駛電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達到危險駕駛標準。

現(xiàn)場視頻>>>

經(jīng)了解,紀某下班后與朋友在龍崗區(qū)布吉吃飯喝酒至深夜,在凌晨4時許,自己駕駛電動車準備回羅湖區(qū)怡景花園家。

紀某表示飲酒后自己處于渾渾噩噩的狀態(tài),記不得自己是因為犯困還是酒精作用下失控導致騎行過程中摔倒昏迷,駕駛人在飲酒后,酒精的麻痹作用會直接影響駕駛人的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駕駛人的視野也會大大減小,視像模糊,對處于視野邊緣的危險隱患難以發(fā)現(xiàn)。都說電動車是“肉包鐵”,相較于機動車來說缺少安全防護,若是駕駛人還酒后騎行,就是變相將自己推入危險深淵。

2020年3月24日

鄭某醉酒駕駛電動車與路邊路緣石發(fā)生刮撞后摔倒,致其受傷送醫(yī)搶救無效死亡。

2020年5月4日

黃某酒后駕駛摩托車搭載趙某與謝某與道路中間隔離護欄發(fā)生碰撞,致謝某當場死亡,黃某及趙某受傷。

酒后駕駛電動車不僅危險還違法

《深圳經(jīng)濟特區(qū)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第十條規(guī)定,飲酒后駕駛電動自行車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具體條例&解讀

存在下列情形,處500元罰款

1.首次飲酒后駕駛電動自行車。

2.飲酒后駕駛電動自行車,無其他交通違法行為,且未發(fā)生交通事故的。

存在下列情形,處1000元罰款

1.飲酒后駕駛電動自行車,同時存在不按交通信號標識規(guī)定通行、逆行、進入機動車道等其他交通違法行為的。

2.飲酒后駕駛電動自行車,發(fā)生交通事故的。

存在下列情形,處2000元罰款

1.曾因飲酒后駕駛電動自行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電動自行車的。

2.醉酒后駕駛電動自行車的。

酒后駕駛: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

醉酒駕駛: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

不僅如此!飲酒后駕駛已達到機動車標準的超標電動自行車,按照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處罰,達到醉酒標準涉嫌危險駕駛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酒駕違法醉駕犯罪。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之人需要面臨的除了慘重的經(jīng)濟、職場代價,以及更加嚴厲的法律處罰,還要面臨各種高昂的社會成本。

[見圳客戶端、深圳新聞網(wǎng)編輯:施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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