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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在可臨時停車路段,為何還被罰款一千元?可能是你停車的方式不對!

2020-03-07 14:23來源:深圳新聞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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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guān)法規(guī):在小區(qū)、單位出入口,人行道、人行橫道、黃方格、公共汽車站點違法停車的,處一千元罰款。

設(shè)置車輛臨時停放路段的初衷是為了緩解了市民的停車壓力,可亂停、違停現(xiàn)象卻加劇了交通壓力不僅影響行人、(非)機動車通行秩序,還存在嚴重的交通安全隱患。

近日,深圳收到市民反饋:福田區(qū)振華路(華富路至華強北步行路段)臨時停車區(qū)因違停嚴重,連續(xù)幾日造成深南路、皇崗路、紅荔路等主干道晚高峰時段嚴重擁堵;龍崗區(qū)布吉路、蓮花路車輛無序停放,存在較大的道路交通安全隱患。

↑振華路(華富路至華強北步行路段)

[見圳客戶端、深圳新聞網(wǎng)編輯:施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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