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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 疫情當前這些法律知識要知道 不配合疫情防控承擔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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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 疫情當前這些法律知識要知道 不配合疫情防控承擔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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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間市民應當履行哪些法定義務,如果沒有履行義務發(fā)生了違法甚至犯罪行為應該承擔何種法律責任,記者專訪法律專家進行法律解讀。

原標題:@所有人 疫情當前這些法律知識要知道

深圳特區(qū)報2020年1月30日訊 疫情面前任何人都無法置身事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牽動著全國人民的心。而就在全國人民眾志成城抗擊疫情之時,卻不時出現有人背道而馳,制售假冒偽劣口罩、制造傳播謠言、哄抬物價、抗拒隔離……疫情防控期間市民應當履行哪些法定義務,如果沒有履行義務發(fā)生了違法甚至犯罪行為應該承擔何種法律責任,記者專訪法律專家進行法律解讀。

配合政府防疫工作是法定義務

“我們市民一定要清醒地認識到,配合政府有關部門進行疫情防控是法定義務?!鄙钲谑新蓭焻f(xié)會憲法和行政法專業(yè)委員會主任劉南筠在接收記者采訪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明確規(guī)定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y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采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返深市民在交通檢疫點配合測體溫

據介紹,政府處置傳染病疫情等突發(fā)事件時的民眾義務基本可以歸結于法律上的容忍義務范疇,《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fā)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了財產征用,財產損失,人員調集,疏散、隔離、封鎖,人身活動范圍限制等方面的容忍義務。如,在突發(fā)事件中需要接受隔離治療、醫(yī)學觀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在衛(wèi)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構采取醫(yī)學措施時應當予以配合。拒絕配合的,由公安機關依法協(xié)助強制執(zhí)行;政府及其部門為應對突發(fā)事件,可以征用單位和個人的財產。被征用的財產在使用完畢或者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應當及時返還。財產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毀損、滅失的,應當給予補償。

制造、傳播謠言風險高企

記者了解到,由于傳播方式、途徑簡單,只需要動動手指,民眾接觸大量信息往往不加甄別就隨意轉發(fā),甚至添油加醋為博關注自己制造謠言,這也成為當下民眾面臨的較高法律風險。

據介紹,對于編造傳播“新型冠狀病毒”的虛假信息、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輕則罰款、行政拘留,重則可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最高可被判處七年有期徒刑。更嚴重的,如果利用突發(fā)傳染病疫情等災害,制造、傳播謠言,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tǒng)一,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以煽動分裂國家罪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定罪處罰。

近期,廣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多起網上故意制造傳播謠言的違法行為。有的人發(fā)布虛假封城封路消息、有的人虛構傳染地點傳染人數、有的人制造隔離患者逃跑不實信息等,造成了不同程度的社會恐慌,影響了疫情防控工作。深圳警方也特別提醒市民,一定要從官方途徑了解疫情信息,切勿相信、轉發(fā)微博、貼吧、微信等互聯網自媒體平臺上出現的與疫情相關的不實信息,更不要編造、發(fā)布不實信息,否則會承擔沉重的法律責任。

不配合疫情防控承擔刑責

明知道自己發(fā)燒遇交通檢疫還駕車沖卡、身為病毒密切接觸者卻不配合進行醫(yī)學觀察、有傳染風險患者竟摘下口罩對醫(yī)護人員吐口水……媒體近期報道了個別不配合,甚至是阻礙疫情防控工作的典型案例,這些行為不僅違法,還有可能構成犯罪。

專家介紹,如果患者不配合隔離治療,拒不執(zhí)行傳染病預防和控制措施,涉嫌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明知自身已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或者存在或疑似存在病毒感染癥狀,擅自逃離管控,故意傳播,危害公共安全,即使沒有造成嚴重后果,涉嫌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治突發(fā)傳染病疫情等災害而采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的,涉嫌妨害公務罪;如果市民實際上攜帶病原,處于潛伏期,誤以為自己沒有感染該病毒,并且在主觀上沒有故意傳播傳染病的,但不服從政府管制,擅自逃離,則涉嫌構成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預防、控制突發(fā)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jié)嚴重,或者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涉嫌尋釁滋事罪。

“目前,我省在公共場所實施佩戴口罩的控制措施,雖然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文針對不戴口罩進行處罰。但是,政府已經在緊急狀態(tài)下發(fā)布了命令,在公共場所不戴口罩又不聽勸阻的可以視為一種不配合的行為,可根據情形的輕重予以相應的行政或刑事處罰。”劉南筠說。

想發(fā)“疫情財”小心被罰的傾家蕩產

口罩成了今年春節(jié)最受歡迎的年貨,受春運、疫情的影響,多地口罩出現價格波動,有些甚至漲到“天價”。據媒體報道,北京一家藥店將200元/盒的口罩大幅提價到850/盒,市場監(jiān)管部門將處以30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同時,制售假冒偽劣口罩的行為也在多地出現。

專家介紹,對于違反國家防疫期間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規(guī)定,哄抬物價、囤貨居奇、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所得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以非法經營罪從重處罰,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或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此外,在預防、控制突發(fā)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生產、銷售偽劣的防治、防護產品、物資,或者生產、銷售用于防治傳染病的假藥、劣藥,以及醫(yī)療器械、醫(yī)用衛(wèi)生材料等都會構成犯罪,并且會依法從重處罰,后果特別嚴重或致人死亡的,可判無期徒刑、死刑。“對于企業(yè)經營者,在傳染病流行期間,應當按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嚴格遵守相關政令,配合政府相關部門進行傳染病防控?!鄙钲谑新蓭焻f(xié)會醫(yī)藥健康法律專業(yè)委員會副主任何平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

市民表示雖然進城排隊久但有責任配合

采訪中,法律專家們表示,每一位市民的理解、配合和支持,都會成為戰(zhàn)勝疫情的力量。同時,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間,政府及相關部門應當依法行政,依法進行傳染病的預防與控治,公開、透明、及時的發(fā)布疫情狀況,加大宣傳力度,多途經、多渠道宣傳傳染病防控的醫(yī)學與法律知識,疫情防控期間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從嚴從快進行處置,營造依法有序進行新型冠狀病毒的肺炎傳染病防控的氛圍。

(作者:讀特首席記者 解樹森 文/圖)

[見圳客戶端、深圳新聞網編輯:鄭曉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