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騰訊因不正當競爭受行政處罰 網(wǎng)友:出個新皮膚就好了

2019-03-22 08:09來源:深圳商報

原標題:騰訊因不正當競爭受行政處罰 網(wǎng)友:出個新皮膚就好了

深圳商報2019年3月22日訊 3月18日,天眼查數(shù)據(jù)顯示,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tǒng)有限公司新增一條行政處罰,類型為不正當競爭行為,處罰內容為罰款5萬元。

據(jù)悉,該行政處罰執(zhí)行單位為粵海派出所,但并沒有說明行政處罰內容。

3月20日,微博認證為騰訊公司公關總監(jiān)張軍在微博中解釋:因去年年底的一次活動中的相關描述不夠清晰,目前已遵照要求完成整改。未來我們將在工作中引以為戒,避免類似問題再次出現(xiàn)。

為解答網(wǎng)友疑惑,當天晚間,微博賬號騰訊用戶服務公開發(fā)布了該處罰決定書,決定書中提到,2018年12月21日 -25日期間,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tǒng)有限公司(下稱"當事人")在其運營的"道聚城"平臺中上線"圣誕消費回饋"的活動,該活動屬于抽獎式的有獎銷售活動。

據(jù)當事人交代,用戶在活動期間在掌上道聚城、聚誠品平臺單筆消費滿12元,可獲得1次抽取 Q幣的機會;獎勵設置為12Q幣、20Q幣、50 Q幣、100 Q幣、500 Q幣五個檔次。每天限量,隨機取得。

行政處罰決定書。

但當事人在活動期間未公示 Q幣領取獎勵所有檔次設置的數(shù)量,所設獎項不明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第(一)項"所設獎的種類、兌獎條件、獎金金額或者獎品等有獎銷售信息不明確,影響兌獎"的規(guī)定,構成了在進行有獎銷售時所設獎項不明確的違法行為,處罰款50000元。

數(shù)據(jù)顯示,騰訊在前兩次受到行政處罰的類型均為不正當競爭。微博賬號 @鋒潮科技發(fā)文稱,去年,今日頭條就曾發(fā)文稱騰訊設計不正當競爭行為,不知道這是不是跟頭條有關。對該揣測,張軍還在微博中調侃工作人員不早公布緣由,導致該事件被人帶節(jié)奏。

讀創(chuàng) /深圳商報記者黃磊 文 /圖

[責任編輯:施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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