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深圳市六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三十次會議,審議了市政府關于進一步推動生活垃圾減量分類和無害化處理重點建議辦理進展情況的報告。據悉,在已有的《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管理辦法》基礎上,深圳市將出臺垃圾分類的地方性法規(guī)。目前,《深圳經濟特區(qū)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規(guī)定》已形成草案并提請市政府審定,將以市政府議案形式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
深圳市自2000年成為全國首批8個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試點城市以來,一直不斷探索科學有效的垃圾分類處理模式。近年來,深圳市在垃圾分類管理領域先后出臺1個政府規(guī)章、3個地方標準和7個規(guī)范性文件,形成了較為完備的規(guī)范標準體系。深入落實垃圾分類,讓垃圾分類真正成為一種習以為常的生活方式,離不開對民眾相關意識進行耐心細致的培養(yǎng),深圳在這方面也進行了許多積極嘗試。如制定了國內首份《家庭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指引》,聯合教育部門推進學校垃圾分類教育實踐,編制不同年齡段的知識讀本,開展“光盤行動”,創(chuàng)設“11·8光盤日”……從處理垃圾到源頭上減少垃圾的產生,深圳這些年環(huán)保努力有目共睹。
近年來,各地也相繼出臺了一批針對垃圾分類的地方性法規(guī),深圳市也于2015年5月28日出臺了《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管理辦法》。深圳市垃圾分類立法的顯著進步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在垃圾分類立法上存在的問題也不容忽視。如分類標準尚不夠系統細致;分類垃圾桶的標準化缺乏詳細規(guī)定;對普通居民參與垃圾分類的激勵、懲罰措施不夠系統具體,難以調動廣泛的公眾參與;相關法規(guī)整體上的可操作性仍不理想,很多政策需要下級部門細化,落實困難等。這些問題,必須通過逐步完善垃圾分類立法來不斷修正,進而促進深圳的垃圾分類回收、減量排放和環(huán)境保護。
目前深圳每天生活垃圾處理量為24600噸,分流分類和再生資源回收6600噸,回收利用率27%。伴隨著分流體系不斷完善和分類垃圾應收盡收,回收利用率有望在2020年達到35%以上。經過幾年的探索和實踐,深圳市已建立起“源頭充分減量、前端分流分類、中段干濕分離、末端綜合利用”的“大分流、細分類”垃圾收運處理體系。垃圾分類是一項社會工程,需要環(huán)環(huán)緊扣,從政策法規(guī)制定、硬件設備,到制度約束,再到點對點的監(jiān)督、教育宣傳、習慣養(yǎng)成。垃圾分類的全面落地和良性運作,需要全社會的不懈努力,也離不開立法的與時俱進。
社會文明的遞進,總是生活習慣、社會意識、市政管理以及法制建設集體映射的結果。人人都產生垃圾,人人都有責任進行垃圾分類。要從源頭上減少垃圾,推動每一位市民主動參與垃圾分類,必須要有嚴格的立法保障,否則垃圾分類極有可能淪為紙上談兵。對于垃圾分類進程,通過立法保證執(zhí)行,同時也通過執(zhí)行推進立法,進而逐步提升垃圾分類立法的接受性和可操作性,真正實現垃圾分類在深圳的全面實施。